由於三縣一廳的行政空間過於龐大,臺灣總督府於1897年6月10日發布府令第二十號將三縣一廳改為六縣三廳 [1]。臺北縣分劃出部份新竹縣、宜蘭廳,臺中縣分出部份新竹縣,臺南縣分出嘉義縣、鳳山縣、臺東廳,而澎湖地區仍為澎湖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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